在中国,也还存在“一夫多妻”家庭。虽然1950年实行的《婚姻法》规定:一夫多妻不合法;1997年又修订了《刑法》,规定了重婚罪;但由于法律的不可追溯性,在此《婚姻法》实行之前成立的旧式多妻家庭,一夫多妻仍可共同生活。
中国香港、澳门之前一直沿用《大清律例》订立的妾侍规定,直到1971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才杜绝香港男性纳妾及休妻,但在1971年前,在《大清律例》允许下所纳妾侍若仍然在世,她们与她们的子女以及后代,仍然享有承继权(但承继权分摊比例少于妻子)。最著名的例子,便是澳门赌王何鸿燊。他原有一妻一妾,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,又公开了二位姨太太,按照当地规定,只要前两位妻子不去起诉,法院就不会管他的“家务事”。
2008年的一次对簿公堂时,香港大法官邓国桢甚至公开表示:“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,男人可以包二奶,可以有情人、情妇,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,这些都是合法的,无需法例监管。”由于香港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,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,所以除非害怕离婚,否则男人“包二奶”可说无需任何忌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