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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罪 系中国首例

2015-03-03 08:26:01 来源:人民网责任编辑:guan

  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。一年前,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,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,引发全国关注。昨日,成都商报记者独家获悉,经过一年的审理,邛崃法院作出判决,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,并从重处理,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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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邛崃法院的判决恰好呼应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,也与司法界、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。

  事/件/回/顾

  花800元“嫖资”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

  40岁出头的杨某庆是邛崃人,这几年当包工头赚了钱。2013年7月,杨某庆找龚某某给自己安排个女娃娃“耍”,并看中了其中的小兰(化名)。随后,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邛崃一家快捷酒店开房,并发生性关系。事后,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。

  45岁的杨某忠已离婚多年,2013年7月,杨某忠与龚某某的同伙杨某取得联系,将小兰带走,并当场给了杨某800元。随后,杨某忠在一家快捷酒店,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。

  事发时,小兰的父母已离婚,她跟着父亲生活,还是一名在校初中生。小兰回忆,2013年7月18日,同学小慧(化名)在城区找到了工作,喊她一起上班。当天下午,小兰就见到了杨某,她看小慧出去“接客”,才恍然大悟,原来是卖淫。小兰告诉警察,杨某曾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、新鞋子,“喊做什么,自己就做什么了。”果然,在小兰第一次陪睡后,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。小兰告诉他们,她才13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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