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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会万热】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女方未被传染!真是不幸中的万幸

2021-02-18 20:05:39 来源:新闻责任编辑:admin

华夏在线核心提示:原标题: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女方未被传染!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1月4日,据021视频了解到,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。 视频截图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,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,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。2020年6月

  原标题: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女方未被传染!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 1月4日,据021视频了解到,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。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,妻子怀孕后坦白,撤销婚姻关系

  视频截图

 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,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,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。2020年6月,李某怀孕,双方登记结婚。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。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,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。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。闵行法院经审理,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《民法典》,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。

  不如实告知自己身患艾滋病,网友纷纷表示气愤:恶心,这男的太没道德了,这妻子要是被传染了咋办?

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这一规定明确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,提醒准备结婚的双方彼此坦诚,初衷良善,同时,也保障了那些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而身患重疾的人的结婚自由。

  需要指出的是,民法典关于“重大疾病”如何界定,以及如何认定“故意隐瞒”和“告知义务”,避免恶意悔婚和婚姻疾病歧视,急需后续相关司法解释或者法律规定的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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